【周顯雜記】作家職責不吐不快

文:周顯

有人說,周顯呀,你為甚麼專門寫些擦鞋文章呢?第一個答案當然是,我的本質是一個擦鞋仔,擦鞋仔寫擦鞋文章,天經地義呀!

第二個答案就比較深層了,要知道,有些題目,有些人,是不能寫的,如果寫上了,惹毛了,要不是會有牢獄之災,就是有殺身之禍。為了明哲保身,最好當然是完全不寫,但是有時為了某些理由,非寫不可,有時則是自己本身很想寫出來,不吐不快,因為在一個作家的心內,是很想把自己知道的所有秘密和軼事寫出來,這既是寫作的職責,也是一種原始的衝動,有好故事要吐出來,好比男人看到了美女要洩出來,這是天性。

想寫,又要免禍,惟有採用另一個寫法,例如歌功頌德,極盡肉麻的能事,例如說,大家看到我寫某位香港行政長官的故事,便採用了這種手法。

那些躲在暗裏,隱藏身份的網民們,我認為根本沒有資格去批評我在這方面的行為,因為,在香港,實在已找不出一個比我更願意去爆秘密的人了。我可以敢說一句﹕在香港,誰人比我爆更多的內幕呢?

如果其他人站在我的位置,要不是已因太過敢言而被傳媒cut了欄,又或者已經連累到傳媒也受到災禍,而大部份的作者則採用了最有效的法子,就是完全不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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