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顯雜記】乞食趕廟公

文:周顯

有人問我對港獨的看法如何?我的標準答案是﹕我完全贊成香港獨立,而且全民普選,一人一票選特首,沒有任何的篩選,不過只有在1898年之前住在香港的原居民後來,才擁有公民權,在這之後移民香港的,都是蝗蟲,應該遣返原居地,支那人趕回支那,鬼佬趕回西方鬼國(可不可以叫「鬼方」?),印巴人趕回印巴,便天下太平了。

這正如當年李敖說過,他也贊成台灣獨立,但要張惠妹當總統,因為山地人才是美麗島的原居民,閩南人只是乞食趕廟公,把原居民趕了上高山,變成了高山族。所以,照我說,台灣應該獨立,但先決條件是把所有的外省人和閩南人,都趕回共匪之國。台灣俗語所說:「乞食趕廟公」中的「乞食」,就是乞丐;「廟公」,就是看管寺廟的住持。意指一個乞丐流落到一家寺廟時,廟公看他可憐,好心給他食物,留他住下來,可是乞丐非但不知天高地厚,抑且不知好歹,住久之後,眼見廟產豐沛,信徒眾多,香油鼎盛,卻心生貪念,將寺廟據為己有,趕出廟公。因此「乞食趕廟公」,就是比喻一個人作出不合「尊」「卑」、「主」「客」的行為,與中國話的「喧賓奪主」意思相通。

這句話之在台灣政壇流行,是因為郭國基在1957年在台北市參選省議員,有一次在廣州街警察學校政見發表會上,有許多聽眾叫鬧着不許他用台語演講,他說﹕「我生為台灣人,是食台灣水活的,是食台灣米大的,日本政府還不敢禁止咱講台灣話。台灣人在台灣,不准講台灣話?你們少數作風如同『乞丐趕廟公』、「關老爺借荊州、霸荊州……」

但據我所知,「乞食趕廟公」其實是一隻好舊的閩南語歌仔,內容是講有個好咸濕的廟公,專門淫辱婦女,終於給一個有俠義心的乞丐,把這個淫棍趕出了廟。我是在九十年代的《歷史月刊》看到過原文,如果要再找到原歌詞,也許要勞煩到考據大帝陳凱文了。

發表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