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顯雜記】玩嘢都要計過先

文:周顯

日前司機同我說,車子被人撞了,對方初時不肯認錯,不肯賠償,要叫警察來,一心要打官司,誰知車子有錄影,對方馬上投降,即時賠錢,把事情私了。

我問司機﹕「你為甚麼會答應?」

他說﹕「對方都賠錢了,我當然答應。」

我說﹕「如果他一開始,便答應賠錢,我當然應承,如果加幾句道歉,賠少D都得。可是他立心不良,本來是想不賠的,只是因為你有證據在手,才死死氣的應承了。這種人,應該同他玩到底,讓他花錢花時間打官司扣分都好。」

他說﹕「但你都要花時間呀!」

我說﹕「對呀,不過我花的是你的時間,他卻要扣分。」

後來我同朋友講起了這件事,他說﹕「你真係一個玩嘢王!」

我說﹕「這些小事,我當然玩嘢啦,幾千蚊,玩下呢個衰人,有乜所謂?如果是賠十幾萬,我當然馬上應承啦,唔通攞十幾萬出來玩咩。」

由此可見,我是一個現實主義者,連玩嘢都會計算到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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